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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春季拍卖会
明 京班艮 四两型银锭
明代京班银四两型银锭一枚,149.1g。淡五彩包浆绚丽夺目,保存完好。班银,又称匠班银,是从元代沿袭下来的工匠代役银。元代统治者将汉族工匠编为匠户,强迫他们无偿为政府军队皇亲国戚服务。明在建国初期,就把有专业技艺的工匠编为匠户,规定入匠籍的匠户世代承袭,不得脱籍改行。所谓匠户是在工部和内府各监局控制下的民间手工业匠人,分为轮班工匠和住坐工匠两类。那些匠户要根据在所属部局的需要,分时间地点地为官府提供无偿服务,即服工匠役,为徭役的一种。 洪武十九年(1386),工部规定各地工匠每三年轮班到京城服役一次,每期三个月。由于工匠们赴京路涂谣远,往返不便,洪武二十六年(1393)对其进行了改革,规定按各部工役繁简的实际需要和工匠距离京城路程的远近,重新编定班次,分为五年一班、四年一班、三年一班、二年一班和一年一班等五种轮班制。每班服役时间仍为三个月。从此工匠赴京服役的轮班制度就此完成。除了轮班工匠外,那些固定在京师或各地的官营手工业部门作工的就是住坐工匠。无论是轮班工匠还是住坐工匠,在服役期间,官府发工钱,供给膳食。然而,班匠是分散在全国各省府州县的手工业匠人,官府要保证每年近三十万匠人顺利地轮班赴京上班是有很大难度的,其间往往会出现“逃亡失班”的情况。随着银两用途的不断扩大,改班匠服役为缴银雇匠代役是解决矛盾最好的办法。一方面免除班匠们长途奔波之苦,另一方面保证了工匠当班的稳定性,同时,也增加了官府的收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