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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-860-0009
2022年秋季拍卖会
  • LOT 4059
    明 隆昌府徵完玖年庶人口粮艮 五十两银锭
    估价(人民币): 30000
    评级编号: 方乾 MS61
    已成交
    成交价(人民币): 92000

    拍品描述

    明隆昌府徵完玖年庶人口粮艮五十两银锭一枚,重1856g。银质雪白,文字凿口深刻,铸纹清晰,保存完好,状态极佳。隆昌县——唐朝武德四年(621年),境内置来凤县,县治设在双凤驿。武德九年,并入富世县。 贞观二年(628年),境内又置隆越县,属荣州。公元634年,废县。 隆昌古为隆桥驿,明朝隆庆元年(1567年),置县,析荣昌富顺二县及泸州地属之。因地履唐代昌州,又属明初荣昌县,并于明隆庆时于唐隆越县地置县故名隆昌。隆庆元年至清嘉庆六年(1567—1801年),隶属叙州府。嘉庆七年(1802年),隆昌属川南永宁道(1908年改称下川南道)叙州府。 民国元年,废道制,以府、州、厅、县直隶省管。民国二年(1913年),废省改道时,隆昌直隶下川南道(1914年改名为永宁道)。民国十七年(1925年),国民政府改组地方行政组织,以县为基本单位,隆昌直隶四川省人民政府。民国二十四年(1932年),四川省划分为18个行政督察区及西康督察区,隆昌属第七行政督察区。 1949年12月,属泸县专区。 1952年1月,泸县专区改为隆昌专区,专署移驻隆昌县城,隆昌县属隆昌专区。 1952年12月20日,隆昌专区改为泸州专区,专署又迁至泸州,隆昌属泸州专区。 1960年7月,泸州专区撤消,隆昌属宜宾专区。 1968年专区改制为地区,隆昌属宜宾地区。 1978年4月,隆昌划归内江地区。 1985年6月,内江地区改为内江市,隆昌属内江市管辖。 2017年4月9日,民政部同意四川省撤销隆昌县,设立县级隆昌市,以原隆昌县的行政区域为隆昌市的行政区域,隆昌市人民政府驻古湖街道大东街64号。隆昌市由四川省直辖,内江市代管。 2017年8月22日,隆昌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。 方乾 MS61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