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信阳州正统玖年二十五两银锭一枚。文字清晰立体,器型规范,保存完整。信阳州,元初改信阳军置,治信阳县(今河南信阳市)。至元十四年(1277年)升为信阳府,十五年复为州,二十年徙治罗山县(今河南罗山县)。辖境相当今河南省罗山、信阳等县市地。属汝宁府。明初复治信阳县。洪武十五年(1382年)降为县。成化十一年(1475年)又升为州,无附郭县,辖境扩至淮河以北确山县地。弘治二年(1489年)又将确山县划归汝宁府。清无辖县。1913年复降为县。未评级,返品不可。